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090861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洗净后将软胶囊置于阴道深处。每晚1次,一次1粒,连用3日为一疗程。即使症状迅速消失,也要完成治疗疗程,在月经期应持续使用。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4克,辅料为液石体腊、凡士林。囊壳含有明胶、甘油、二氧化钛、对羟基苯乙酸钠和对羟基苯丙酸钠。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多数很轻微。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局部刺激,瘙痒和灼热感,尤其在治疗开始时。盆腔痉挛、荨麻疹、皮肤丘疹也有发生。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血管神经性水肿、湿疹、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并切忌口服。3.严重感染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避免房事。6.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13.本品不会沾染皮肤或衣服。14.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5.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