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60143 |
国药准字H5102337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支(即15~30毫升),分两次在饭前服。 |
口服。成人一次20毫升,一日3次,饭后服用。预防量为治疗量的1/5。 |
化学成分 |
蛋白琥珀酸铁 |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每10毫升含硫酸亚铁120毫克,硫酸锌4毫克,硫酸铜2毫克,盐酸赖氨酸20毫克,维生素B62毫克,维生素B120.0002毫克。 |
不良反应 |
偶有发生,尤其用药过量时易发生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结肠痉挛、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在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
1.可见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上腹疼痛、便秘。 2.本品可引起肠蠕动减少,可致便秘,并排泄黑便。 |
禁忌症 |
含铁血黄素沉着、血色素沉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铁利用障碍性贫血、慢性胰腺炎和肝硬化患者禁用。 |
1.铁负荷过高、血色并含铁血黄素沉着、严重肾功能不全等患者禁用。 2.非缺铁性贫血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不得长期使用,应在医师确认为缺铁性贫血后使用,且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和血清铁水平。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于日常补铁时,应采用预防量。 2.治疗剂量不得长期使用,应在医师确诊为缺铁性贫血后使用,且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和血清铁水平。 3.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等患者慎用。 4.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应与浓茶同服。 6.本品宜在饭后或饭时服用,以减轻胃部刺激。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