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10025 |
国药准字H20010717 |
用法用量 |
贴敷于受累关节或疼痛部位。适当贴用,一日1次。 |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半~1片),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2片),日服二次。儿童常用剂量为5mg/公斤体重/天,分二至三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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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 |
不良反应 |
涂擦本品过多时,可出现皮肤瘙痒、脱屑。停药后自行消失。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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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 )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禁用于皮肤损伤或感染性创口。
4.禁止大面积长期使用本品。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及其他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在并用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老年患者用药】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报导,在过量服用的情况下,可采用支持疗法进行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