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采乐 | 优赛明 |
生产厂家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50mL/瓶 | 每100毫升内含维生素E 1克。 |
剂型 | 洗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588 | 国药准字H11022228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将适量本品(约5ml)涂于已润湿的头发上,轻揉以产生大量泡沫。轻轻按摩头皮3~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净。如需要,可再重复一次。治疗头皮屑:每周二次,连用2-4周,控制头屑,按需使用。本品含护发成份,用后通常无需再使用护发素。如需要也可配合其它护发素或洗发液使用。 |
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皮肤干燥及瘙痒处。若洗澡后未完全干燥时涂用效果更佳。 |
化学成分 | 主要化学成分酮康唑:1-乙酰基-4[4-[2-(2,4-二氯苯基)-2(1H-咪唑-1-甲基)-1,3二氧戊环-4-甲氧基]苯基]-哌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E,辅料为甘油、乙醇、平平加0、聚山梨酯80、司盘80。 |
不良反应 |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油腻或干燥,用药局部头发纹理异常,干燥或油腻。有报道对头发受到化学损伤或灰发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头发褪色。此外,偶见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头皮破损或感染时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变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 避免接触眼睛。 3 如出现刺激等症状,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4 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口服。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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