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109 |
国药准字B20020585 |
用法用量 |
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初生~3岁为5~9mg,4~6岁为12mg,7~10岁为
13mg,男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5~20mg,女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3~15mg,孕妇
为17mg,乳母为20mg。
口服:
1.成人:
(1)糙皮病,常用量:每次50~100mg,每日500mg,如有胃部不适,宜与
牛奶同服或进餐时服,一般同时服用维生素B1、B2、B6各5mg。
(2)抗高血脂,开始口服100mg,一日3次,4~7日后可增加至每次1~2g,
一日3次。
2.儿童:糙皮病,常用量:每次25~50mg,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烟酸 |
菟丝子、枸杞子、五味子、蛇床子、金樱子、覆盆子、韭菜子、川楝子、淫羊藿、巴戟天、肉苁蓉、地黄、川牛膝、人参、鹿茸、海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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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烟酸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会发生毒性反应。
2.烟酸的一般反应有: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特别在脸面和颈部,头痛。
3.大量烟酸可导致腹泻、头晕、乏力、皮肤干燥、瘙痒、眼干燥、恶心、呕
吐、胃痛等。
4.偶尔大量应用烟酸可致高血糖、高尿酸、心律失常、肝毒性反应。
5.一般服用烟酸2周后,血管扩张及胃肠道不适可渐适应,逐渐增加用量可
避免上述反应。如有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胃肠道不适,应减小剂量。 |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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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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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动脉出血。
(2)糖尿病(烟酸用量大可影响糖耐量)。
(3)青光眼。
(4)痛风。
(5)高尿酸血症。
(6)肝病。
(7)溃疡病(用量大可引起溃疡活动)。
(8)低血压。
2.对诊断的干扰:荧光测定尿中儿茶酚胺浓度呈假阳性,尿糖班氏试剂测定
呈假阳性,血尿酸测定可增高(仅在应用大剂量烟酸时发生)。
3.给药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肝功能、血糖。【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烟酸在儿童中降血脂作用未经临床试验,2岁以下小儿胆固醇为正常发育所
需,不推荐应用烟酸降低血脂。【药物过量】用量超过需要时,绝大部分可经肾排出。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