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1912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5~1.0g,一日3~4次,疗程不超过10天。老年人用药
一日不超过2.6g,疗程不超过5天。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贝诺酯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较轻,可有恶心、烧心、消化不良及便秘,也有报道引起腹泻者。
(2) 可引起皮疹。
(3) 可引起嗜睡、头晕及定向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
(4) 在小儿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有引起瑞氏综合征(Reye)的
危险。中国尚不多见。
(5) 长期用药可影响肝功能,并有引起肝细胞坏死的报道。
(6) 长期应用有可能引起镇痛药性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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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不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
鼻炎及鼻息肉综合征者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l)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或其他非甾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本品仅为对症药物,因此在服本品3天后仍发热或服本品10天后仍疼痛者,
必须就医检查。
(3)必须在医生医嘱下方能作为抗风湿药物较长期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疗程不宜长于5天,以防肾脏受损。【药物过量】用量过大时,有些患者可发生耳鸣或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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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