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1912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5~1.0g,一日3~4次,疗程不超过10天。老年人用药
一日不超过2.6g,疗程不超过5天。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贝诺酯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较轻,可有恶心、烧心、消化不良及便秘,也有报道引起腹泻者。
(2) 可引起皮疹。
(3) 可引起嗜睡、头晕及定向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
(4) 在小儿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有引起瑞氏综合征(Reye)的
危险。中国尚不多见。
(5) 长期用药可影响肝功能,并有引起肝细胞坏死的报道。
(6) 长期应用有可能引起镇痛药性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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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不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
鼻炎及鼻息肉综合征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l)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或其他非甾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本品仅为对症药物,因此在服本品3天后仍发热或服本品10天后仍疼痛者,
必须就医检查。
(3)必须在医生医嘱下方能作为抗风湿药物较长期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疗程不宜长于5天,以防肾脏受损。【药物过量】用量过大时,有些患者可发生耳鸣或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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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