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245 |
国药准字Z10930036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于成人:1.饮食补充:一日50~100mg。2.慢性透析病人:一日100~200mg。3.维生素C缺乏:一次100~200mg,一日3次。至少服2周。小儿每日100~300mg,至少服2周。4.酸化尿:一日口服4~12g,分次服用,每4小时1次。5.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每日300~600mg,分次服用。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维生素C |
黄芪、防风、白术(炒).辅料为甘露醇、糊精、甜菊素、枸 橼酸。 |
不良反应 |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大量应用(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时)、恶心呕吐、胃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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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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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5)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6)尿pH下降。2.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8)血色病。(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可致铁吸收增加)。(10)镰形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3. 本品大量长期服用后,宜逐渐减量停药。可致命。孕妇服用大剂量时,可能产生婴儿坏血病。 |
1.忌油腻食物。2.本品宜饭前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