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鹿茸口服液 | |
生产厂家 | 吉林省东丰制药一厂 | |
规格 | ||
剂型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493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
化学成分 |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本品宜饭前服用。5.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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