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1143 |
国药准字H44025019 |
用法用量 |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0.4g,一日4次,餐后及睡前
服,或一次0.8g, 睡前1次服;
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
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
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5.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 5~10mg/Kg,一日2~4次。 |
口服: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一次30~40mg,一日4次,或每4小时1次。 |
化学成分 |
西咪替丁 |
尼莫地平 |
不良反应 |
本品的不良反应总体上讲并不常见,且通常在继续用药或停药后可消失。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头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
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本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偶见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
幼儿、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在治疗酗酒者的胃肠道合并症时,可出现震颤
性谵妄,酷似戒酒综合征;
4.本品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2)肝炎。(3)皮肤刺痛。(4)胃肠道出血。(5)血小板减少。(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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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 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
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 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
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4. 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5. 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6. 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且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
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7. 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
(2)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3)器质性脑病;
(4)肝肾功能损害。【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能通过胎盘屏障,并能进入乳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幼儿慎用。【老年患者用药】用量酌减。【药物过量】常见有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以及心动过速。处理:首先清除胃肠道内尚未吸收的药
物,并给予临床监护及支持疗法,出现呼吸衰竭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动过速者可给
予b肾上腺素阻滞药。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妇女不宜应用。(2)动物实验提示本品具有致畸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