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1144 |
国药准字H44025019 |
用法用量 |
1.口服,一次150mg(一次1粒),一日2次,或一次300mg(一次2粒),睡前1次。
2.维持治疗:口服,一次150mg(一次1粒),每晚1次。
3.严重肾病患者,雷尼替丁的半衰期延长,剂量应减少,一次75mg(一次半粒),一日2次。
4.治疗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宜用大量,一日600~1200mg(一日4粒~8粒)。 |
口服: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一次30~40mg,一日4次,或每4小时1次。 |
化学成分 |
盐酸雷尼替丁 |
尼莫地平 |
不良反应 |
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
2.与西咪替丁相比,损伤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作用较轻。
3.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曾怀疑可能
系药物过敏反应,与药物的用量无关。
4.长期服用因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而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从而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
酸盐,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2)肝炎。(3)皮肤刺痛。(4)胃肠道出血。(5)血小板减少。(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禁忌症 |
8岁以下儿童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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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疑为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对肝有一定毒性,但停药后即可恢复。
3.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偶见服药后出现定向力障碍、嗜睡、焦虑等精神状态。
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5.男性乳房女性化少见,其发病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升高。
6.可降低维生素B12的吸收,长期使用,可致B12缺乏。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明确。【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的肝肾功能降低,为保证用药安全,剂量应进行调整。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妇女不宜应用。(2)动物实验提示本品具有致畸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