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72 |
国药准字H23023188 |
用法用量 |
口嚼。一次1片,一日4次,10分钟后将胶姆吐在纸上,包好丢弃。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枸橼酸氯己定 |
本品为复方制剂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200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 |
不良反应 |
长期使用会使口腔黏膜表面、牙齿着色,舌苔发黑、味觉改变。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1、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4、饮酒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胶姆口嚼后不得咽下。 2.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作用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