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405 |
国药准字H20110022 |
用法用量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滴眼,每次1-2滴,一日4次,通常7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盐酸金霉素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不良反应 |
少见,应用本品后可感到视力模糊。应用时耐药菌株可过度生长。 |
国内二、三期临床试验显示,在共计509例细菌性结膜炎患者采用0.3%的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治疗后,共有七例发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主要表现为眼局部的刺痛感、烧灼感、眼痒等,程度为中度。试验中未发现有全身不良反应。 |
禁忌症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2.对帕珠沙星一级喹唑酮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1.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首先确认临床致病菌对本品的敏感性,且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内。2.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这慎用;心脏活循环功能异常者慎用;有抽出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3.本品仅限于滴眼使用。4.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宜长期连续使用。5.如使用后出现眼局部刺痛感、灼烧感等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6.为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手、眼镜等部位。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