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405 |
注册证号X19990272 |
用法用量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1.在滴药之前应将药液摇匀。2.每次在患眼结膜囊内滴药1-2滴,每日4次。在开始治疗的24-48小时内,可增加剂量至每2小时2滴。如果用药后2周病情无好转,应及时找医师复查。注意不要过早地停药。 |
化学成分 |
盐酸金霉素 |
醋酸氟米龙 |
不良反应 |
少见,应用本品后可感到视力模糊。应用时耐药菌株可过度生长。 |
可能导致发生青光眼,损伤视神经,引起视力下降和视野缺损;白内障;由于抑制宿主反应导致眼部致病菌的继发感染;可能发生眼球穿孔 |
禁忌症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禁用于急性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牛痘、水痘和其他大多数病毒性角膜和结膜病变、霉菌性病变、结核、未经治疗的急性化脓性感染。这些病变和其他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一样,皮质类固醇的应用会掩盖或加重这些病变。对拂雷滴眼液中任何成分过敏的人也应禁用。 |
注意事项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1.只适用于眼局部滴用,不适用于注射;2.皮质类固醇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时,应特别谨慎。长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会导致眼压升高、损伤视神经、引起视力下降和视野缺损、白内障,和/或由于抑制宿主反应导致眼部致病菌的继发感染。当使用皮质类固醇时,会掩盖或加重眼部化脓性病变。在引起角膜和巩膜变薄的病变中,长期眼部滴用皮质类固醇会发生眼部穿孔。使用本品时应经常测量眼压;3.因为长期滴用皮质类固醇时很容易伴发角膜霉菌感染,因此当曾经用过或正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角膜溃疡长期不愈时,应当考虑霉菌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