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咳喘安口服液 | 悦康 |
生产厂家 |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素丸重20毫克 | |
剂型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982 | 国药准字Z44021835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灵芝、红花、人参、附子、人工麝香、熊胆、体外培育牛黄、珍珠、蟾酥、冰片。 | |
不良反应 | 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个别病人服药后出现口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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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孕妇禁用。 | 高血压控制不良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失眠患者慎用。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心悸、心闷、胸闷或胸闷加重、胸痛等症状,停药后这些症状得到缓解或痊愈。建议在停药后去医院就诊。 3.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患者出现胸痛、腹部不适等症状,后又自行痊愈,暂无临床意义。 4.在临床试验中有极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现象,但该现象原因尚不明确,暂无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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