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094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初生~3岁为5~9mg,4~6岁为12mg,7~10岁为
13mg,男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5~20mg,女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3~15mg,孕妇
为17mg,乳母为20mg。
口服:
1.成人:
(1)糙皮病,常用量:每次50~100mg,每日500mg,如有胃部不适,宜与
牛奶同服或进餐时服,一般同时服用维生素B1、B2、B6各5mg。
(2)抗高血脂,开始口服100mg,一日3次,4~7日后可增加至每次1~2g,
一日3次。
2.儿童:糙皮病,常用量:每次25~50mg,一日2~3次。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烟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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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烟酸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会发生毒性反应。
2.烟酸的一般反应有: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特别在脸面和颈部,头痛。
3.大量烟酸可导致腹泻、头晕、乏力、皮肤干燥、瘙痒、眼干燥、恶心、呕
吐、胃痛等。
4.偶尔大量应用烟酸可致高血糖、高尿酸、心律失常、肝毒性反应。
5.一般服用烟酸2周后,血管扩张及胃肠道不适可渐适应,逐渐增加用量可
避免上述反应。如有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胃肠道不适,应减小剂量。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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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动脉出血。
(2)糖尿病(烟酸用量大可影响糖耐量)。
(3)青光眼。
(4)痛风。
(5)高尿酸血症。
(6)肝病。
(7)溃疡病(用量大可引起溃疡活动)。
(8)低血压。
2.对诊断的干扰:荧光测定尿中儿茶酚胺浓度呈假阳性,尿糖班氏试剂测定
呈假阳性,血尿酸测定可增高(仅在应用大剂量烟酸时发生)。
3.给药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肝功能、血糖。【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烟酸在儿童中降血脂作用未经临床试验,2岁以下小儿胆固醇为正常发育所
需,不推荐应用烟酸降低血脂。【药物过量】用量超过需要时,绝大部分可经肾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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