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874 |
国药准字Z20003336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次数1~2 10~15 5~8 若持续高热或疼痛, 3~6 16~21 8~10 可间隔4~6小时可重复 7~9 22~27 10~12 用药一次,24小时 10~12 28~32 12~15 内不超过4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瓶含对乙酰氨基酚2.40克,辅料为:乙醇、丙二醇、甘油、蔗糖、薄荷脑、羟本乙酯、草莓香精、苋菜红、纯化水。 |
柴胡、茵陈、板蓝根、五味子、猪胆粉、绿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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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此药不能长期服用,长期服用会对肝脏肾脏造成损害,反而起不到护肝的效果。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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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