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50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①抗风湿,一次 0.25 ~ 0.5g,早晚各一次,或早晨
服0.25g,晚上服0.5g;②止痛,首次0.5g,以后必要时每6~8 小时一次,一次0.25g;
③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首次0.75g,以后一次0.25g,每8 小时一次,直到急性发
作停止;④痛经,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每6~8 小时一次。
(2)小儿常用量:抗风湿,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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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萘普生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1)皮肤瘙痒、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哮喘、耳鸣、下肢水肿、胃烧灼感、消化不
良、胃痛或不适、便秘、头晕、嗜睡、头痛、恶心及呕吐等。
(2)视力模糊或视觉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及多汗等。
(3)胃肠出血、肾脏损害(过敏性肾炎、肾病、肾乳头坏死及肾功能衰竭等)、荨
麻疹、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肉无力、出血或粒细胞减少及肝功损害等较少见。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同类药有过敏史,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鼻炎及鼻
息肉综合征者,均应禁用;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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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影响尿5-羟吲哚醋酸(5-HIAA)及17-酮类固醇的测定值。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哮喘、心功能不全或高
血压、肝肾功能不全。
(4)长期用药应定期进行肝、肾功能、血象及眼科检查,须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
而调整剂量,一般应用最低的有效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对胎儿的影响研究尚不充分,由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早
闭,又因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导致难产或产程延长,故除非另有原因,否则孕妇不宜应
用。
(2)本品分泌入乳汁中的浓度相当于血药浓度的l%,哺乳期妇女不宜用。【老年患者用药】慎用。
【药物过量】超量中毒时应予以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或洗胃,口服活性炭及抗酸药,给予对症及
支持疗法,并合理使用利尿药。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