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214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每晚1次,一次1粒,连用3晚为一个疗程。对于严重感染,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建议洗净双手后,采取仰卧或其它舒适的姿势将软胶囊置于阴道深处大约一指深。即使症状迅速消失,也要完成至少一个疗程。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硝酸咪康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少见,多数很轻微。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局部刺激、瘙痒和灼热感,尤其在治疗初期。此外,还有盆腔痉挛、荨麻疹及皮疹的报道。偶见过敏反应。当出血上述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师。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对咪唑类或对囊壳的成份过敏者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1 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2 避免接触眼睛,并切忌口服。 3 应采取常规的卫生措施以避免感染和再感染。 4 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5 本品不会沾染皮肤或衣服。6 本品应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7 妊娠期前三个月禁用。8 尚不清楚硝酸咪康唑是否可以从人体乳汁中分泌,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慎重。9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