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162 |
国药准字Z20023063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人工牛黄 |
广藿香、苍耳子、鹅不食草、麻黄、野菊花、当归、黄芩、猪胆粉、薄荷油、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硬脂酸镁、二氧化硅、氢氧化铝、淀粉、麦芽糊精、聚乙烯醇、磷脂、黄原胶、着色剂。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个别患者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 |
禁忌症 |
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凡过敏性鼻炎属虚寒症者慎用。3.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有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个别患者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建议饭后服用。7.急性鼻炎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8.不宜过量、久服。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