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乙水杨胺片 | 磷酸可待因注射液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25g | 1ml:30mg |
剂型 | 片剂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635 | 国药准字H21021146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克,一日1~3次 | 成人常用量:皮下注射,一次15~30mg,一日30~90mg; |
化学成分 | 17-甲基-3-甲氧基-4,5α-环氧-7,8-二去氢吗啡喃-6α-醇磷酸盐倍半水合物 | |
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1较多见的不良反应有:①心理变态或幻想;②呼吸微弱、缓慢或不规则;③心率或快或慢、异常。 2少见的不良反应:①惊厥、耳鸣、震颤或不能自控的肌肉运动等;②荨麻疹;瘙痒、皮疹或脸肿等过敏反应;③精神抑郁和肌肉强直等。 3长期应用可引起依赖性。常用量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典型的症状为:鸡皮疙瘩、食欲减退、腹泻、牙痛、恶心呕吐、流涕、寒颤、打喷嚏、打呵欠、睡眠障碍、胃痉挛、多汗、衰弱无力、心率增速、情绪激动或原因不明的发热。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4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3 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6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 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请立即停药就医; 8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下列情况应慎用: ⑴支气管哮喘; ⑵急腹症,在诊断未明确时,可能因掩盖真象造成误诊; ⑶胆结石,可引起胆管痉挛; ⑷原因不明的腹泻,可使肠道蠕动减弱、减轻腹泻症状而误诊; ⑸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本品可引起瞳孔变小,模糊临床体征; ⑹前列腺肥大病因本品易引起尿潴留而加重病情。 (7)重复给药可产生耐药性,久用有成瘾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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