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乙水杨胺片 | 双氯芬酸钠凝胶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25g | 15g:150mg |
剂型 | 片剂 | 凝胶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635 | 国药准字H2006530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克,一日1~3次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
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4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3 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6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 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请立即停药就医; 8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 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 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4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5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 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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