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乙水杨胺片 | 安度芬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0.25g | 0.3g:15mg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635 | 国药准字H1093004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克,一日1~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300m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3/2H2O)15mg | |
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1 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 本品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但反复给药可产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瘾性。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4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 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 2 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3 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6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 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请立即停药就医; 8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 2 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 3 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 4 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 5 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二周,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 6 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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