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625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人工牛黄,维生素C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