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儿复方麝香草酚撒粉 | 敏柏宁 |
生产厂家 |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 Sterop |
规格 | 100g | 24ml*瓶 |
剂型 | 散剂 | 搽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957 | 注册证号H20090273 |
用法用量 | 外用。将药粉撒于洗净后或浴后的患处 | 1.初期治疗需用75%的酒精稀释4-5倍后使用,随着皮肤对药物耐受性的提高,可稀释2-3倍后使用。 2.用棉花棒或毛笔蘸药涂在患处,注意尽量不涂到患处以外的部位。1-2小时后,照射阳光或紫外线(320~380nmU.V.A.)。 3.初照时间为0.5-1分钟,以后每周增加1分钟,出现明显红斑反应时,不再增加照射剂量。隔日或每日治疗一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麝香草酚1.6毫克,薄荷脑1.6毫克,薄荷油0.0016毫升, 水杨酸5毫克,氧化锌5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其化学名称为: 9-甲氧基-7H-呋喃[3,2-g][1]苯并吡喃-7-酮。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紫外线超量超时照射后,在涂药部位可引起红斑、水疱、大疱、疼痛和脱屑,停药后可恢复。 2.个别患者治疗后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服用抗过敏药可以缓解。 3.个别患者治疗后,在皮肤部位或周边可能出现高色素沉着,停药后可恢复。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1.红斑狼疮症、红细胞生成性卟啉症和着色性干皮病患者及其它光敏疾病患者。 2.皮肤癌史患者。 3.曾使用含砷药物或放射治疗的患者。 4.无晶状体的患者(因没有晶状体,视网膜损害的危险性明显增加)。 5.对补骨脂类有特异反应或过敏史的患者。 6.有黑色瘤或黑色瘤病史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特别告诫:不能用于化妆意图,尤其是使皮肤成棕褐色。烧伤风险 1.本药是强力光敏药物,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2.照射治疗后,应清洗患处并遮盖治疗部位,以避免过度阳光或紫外线照射,防止烧伤的风险。 3.长期多次照射引起皮肤老化,皮肤呈深红色或起水泡,应停药数日,直到以上症状消失。 4.治疗接近眼部时,应避免药液进入眼内,并注意在白天配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线的太阳眼镜,以避免晶体受损而发生白内障。 5.建议青年女性在治疗期间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6.防止儿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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