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295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服用前用少量水,分散溶解后口服或直接吞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或
遵医嘱。
24小时用量不超过8片。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可引起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干、心悸、头痛、眩晕等不良反应,一
般症状较轻,停药后消失。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⒈对布洛芬或伪麻黄碱过敏者禁用;
⒉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诱发血管神经性水肿,哮喘或鼻息肉患者及
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⒈对麻黄碱作用敏感者、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
糖尿病、青光眼、肺气肿等引起的呼吸困难、前列腺肥大伴排尿困难患者慎用。
⒉服用后若症状未改善或伴高热,应及时停药。
⒊每日总量不得超过8片,疗程不得超过7天。【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或遵医嘱。【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慎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