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 潘妥洛克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 Takeda GmbH Production site Oranienburg |
规格 | 40mg*7片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032 | 注册证号H20160486 |
用法用量 |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一次1~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 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本品若无医师处方,应按下述方法服用,请遵守这些方法,否则可能疗效不佳。对伴有幽门螺杆菌感染的十二指肠溃疡或胃溃疡须用联合疗法根除感染。潘妥洛克与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可采取下述任何一种方案: a.1片泮托拉唑肠溶片×2/日 1000mg阿莫西林×2/日 500mg克拉霉素×2/日 b.1片泮托拉唑肠溶片×2/日 500mg甲硝唑×2/日 500mg克拉霉素×2/日 c.1片泮托拉唑肠溶片×2/日 1000mg阿莫西林×2/日 500mg甲硝唑×2/日 在联合疗法中,有甲硝唑的方案仅在其他方案不能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情况下方予使用。 若患者无联合疗法的指征,如检查幽门螺杆菌阴性,泮托拉唑可按下述剂量单独使用,除非另有医师处方: 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一般每日服用1片泮托拉唑肠溶片。个别病例,特别是在其它治疗方法无效的情况下,可将剂量加倍(即每日2片泮托拉唑肠溶片)。 注意 肾功能受损和老年患者每日泮托拉唑的剂量一般不应超过40mg,但有些情况例外,即为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而使用联合疗法时,老年患者在1周治疗中也使用常规剂量(40mg×2/日)的泮托拉唑。 严重肝功能受损衰竭的患者剂量应减少至隔日1片(40mg泮托拉唑肠溶片)。 服药方式与疗程 本品不能咀嚼或咬碎,应在早餐前1小时配水完整服用。为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而使用联合疗法时,每日第2次服药应在晚餐前进行。联合疗法一般持续7天,此后如症状持续存在,需继续服用泮托拉唑以保证溃疡的完全愈合,用药应遵守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的推荐剂量。 通常十二指肠溃疡在2周内愈合,如果2周的疗程不够,可继续延长治疗2周。 胃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需要治疗4周。如果疗程不够,可继续延长治疗4周。 由于长期用药的经验有限,疗程不宜超过8周。 |
化学成分 | 5-甲氧基-2-{[(4-甲氧基-3,5-二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砜}-1H-苯并咪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泮托拉唑(Pantoprazole)倍半水合钠盐。 化学名称:5-二氟甲氧基-2-[(3,4-二甲氧基-2-吡啶甲基)亚磺酰]-1氢-苯并咪唑倍半水合钠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6H14F2N3NaO4S*1.5H2O 分子量:432.4 |
不良反应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为:1.头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偶见头晕、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肝功能试验异常等。2.罕有多汗、周围血管性水肿、低钠血症;3.血管水肿、发热及过敏性休克;4.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5.可逆性精神错乱、易激惹、抑郁、攻击和幻觉;6.男子女性型乳房;7.口干、味觉异常、口炎、念珠菌病;8.脱发、光过敏、多形性红斑;肝性脑病(先前有严重肝病者),黄疸性或非黄疸性肝炎、肝衰竭;9.支气管痉挛;10.关节痛、肌痛、肌肉疲劳;11.间质性肾炎; 12.视力模糊。 |
常见(≥1%-<10%) 消化系统:上腹痛、腹泻、便秘或腹胀 神经系统:头痛 不常见(≥0.1%-<1%) 消化系统:恶心 神经系统:头晕或视力障碍(视力模糊) 皮肤及皮下组织:过敏反应(如瘙痒、皮疹) 罕见(<0.01%) 全身系统:周围性水肿,在治疗结束时消失。 肝胆系统:出现黄疸的严重肝细胞损害,伴或不伴肝衰竭。 免疫系统:过敏性反应如过敏性休克。 测定值:肝酶测定值增加(转氨酶,Y-GT);甘油三酯水平增高;发热,治疗结束时恢复正常。 骨骼肌系统,结缔组织:肌痛,在治疗结束时消失。 精神系统:抑郁,在治疗结束时消失。 肾和泌尿系统:间质性肾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s Johnson 综合症;多形性红斑;光过敏;Lyell-综合症。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禁用。 |
本品不能用于已知对该药的某种成份过敏的患者。 在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的联合疗法中,有中、重度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禁用本品,因为目前尚缺乏联合疗法对这类患者疗效及安全性的临床经验。 |
注意事项 | 1. 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 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 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 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 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当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每种药物的用药原则均应予以遵守。遇有严重肝功能障碍(肝衰竭)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肝脏酶谱的变化,若其测定值增加,必须停止用药。 不要使用过期的泮托拉唑。 药品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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