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683 |
国药准字Z20025747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3~4次。 |
外用,一日1次。将外袋剪开,取出药袋,晃动数次,使药物充分松散,接触空气,手摸有热感时,置于固定袋内,覆盖于痛患处,每袋可发热不少于15小时,产热过程中,如有结块,用手轻轻揉散。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干毛鸡(或鲜毛鸡、均除去毛、内脏)、当归、川芎、白芷、红花、赤芍、桃仁、千年健、茯苓、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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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川乌、生草乌、麻黄、当归、吴茱萸、苍术、八角茴香、山奈、薄荷脑、樟脑、冰片、水杨酸甲脂。 |
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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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不全及对酒精过敏者禁服。 |
外用药,不可内服。孕妇和皮肤溃烂、破损者忌用。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2.感冒发热,喉痛,眼赤等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月经过多者不宜选用。不胜酒力者慎用。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本品含乙醇(酒精)35%~45%,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使用时防止烫伤,若温度过热,可加衬垫。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