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837 |
国药准字H20052014 |
用法用量 |
1.口服,一次150mg(一次1粒),一日2次,或一次300mg(一次2粒),睡前1次。2.维持治疗:口服,一次150mg(一次1粒),每晚1次。3.严重肾病患者,雷尼替丁的半衰期延长,剂量应减少,一次75mg(一次半粒),一日2次。4.治疗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宜用大量,一日600~1200mg(一日4粒~8粒)。 |
1. 静脉滴注 本品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然后加到250~500ml 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小时1~4mg/kg,每次0.2~o.4g,每日0.6~1.6g。2. 静脉注射 用上述溶液20ml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不应少于5分钟),每6小时1次,每次0.2g。3. 肌内注射 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一次0.2g ,每6小时1次。 |
化学成分 |
盐酸雷尼替丁 |
本品主要成分为西咪替丁。 |
不良反应 |
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2.与西咪替丁相比,损伤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作用较轻。3.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曾怀疑可能系药物过敏反应,与药物的用量无关。4.长期服用因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而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从而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 |
1. 消化系统反应。较常见腹泻﹑腹胀﹑口干﹑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偶见严重肝炎﹑肝脂性变等。动物实验和临床均有应用本品导致急性胰腺炎的报道。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慢性消化性溃疡穿孔。2. 泌尿系统反应。有引起急性间质肾炎致衰竭的报道﹐但此种毒性反应是可逆的。3. 造血系统反应。对骨髓有一定抑制作用。少数病人发生可逆性中等程度的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4.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通过血脑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较常见有头晕﹑头痛﹑疲乏﹑嗜睡等。少数可出现不安﹐感觉迟钝﹐语言含糊﹐出汗或癫痫样发作﹐以及幻觉﹑妄想等症状﹐引起中毒症状的血药浓度多在2μg/ml﹐而且多发生于老人﹑幼儿或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出现神经毒性后﹐一般只需适当减少剂量即可消失﹐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其症状可得到改善。5. 心血管系统反应。可有心动过缓﹐面部潮红等。静脉注射时偶见血压骤降﹑房性早博﹑心跳呼吸骤停﹑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6. 对内分泌和皮肤的影响。本药具有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可抑制皮脂分泌﹑诱发剥脱性皮炎﹑脱发﹑口腔溃疡等。 |
禁忌症 |
8岁以下儿童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疑为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2.对肝有一定毒性,但停药后即可恢复。3.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偶见服药后出现定向力障碍、嗜睡、焦虑等精神状态。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男性乳房女性化少见,其发病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升高。6.可降低维生素B12的吸收,长期使用,可致B12缺乏。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明确。【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的肝肾功能降低,为保证用药安全,剂量应进行调整。 |
1. 不宜用于急性胰腺炎。2. 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和血常规。3. 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4. 用本品时应禁用咖啡因及含咖啡因的饮料。5. 老年人、儿童应慎用。6. 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慢性消化性溃疡穿孔,估计为停用后回跳的高酸度所致,故完成治疗后尚需继续服药(每晚400mg)3个月。7. 对诊断的干扰: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长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8. 下列情况应慎重(1) 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慢性炎症,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3) 器质性脑病。(4) 肝肾功能损害(中度或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