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灵丹草胶囊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生产厂家 |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粒装0.3g | 每袋装3g |
剂型 | 胶囊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021 | 国药准字Z37021346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3克,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3克,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6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臭灵丹草。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不良反应 |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这不适用。 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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