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灵丹草胶囊 | 双黄连颗粒 |
生产厂家 |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粒装0.3g | 每袋装5g(相当于净饮片15g) |
剂型 | 胶囊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021 | 国药准字Z23020790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口服或开水冲服,一次2袋,一日3次;6个月以下小儿,一次2.0~3.0克;6个月至一岁,一次3.0~4.0克;一至三岁,一次4.0~5.0克,三岁以上儿童酌量。 |
化学成分 | 臭灵丹草。 |
金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蔗糖、糊精、β-环糊精。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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