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颗粒 | 巴米尔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2g/袋 | 300mg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780 | 国药准字H32026200 |
用法用量 | 口服:小儿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或遵医嘱。 | 温开水溶解后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 体重(公斤) 次用量(片) 一日次数1-3 10-15 0.5-1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4-6 16-21 1.5-2 可间隔4~6小时重7-9 22-27 2-2.5 复用药1次,24小时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阿司匹林 |
不良反应 | 服药后有微汗、皮疹、头痛及偶见氨基转移酶升高,消化不良,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加重溃疡的报道。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 (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 (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1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2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2.连续使用3天发热不退时,应请医生诊治。【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6个月以下小儿慎用或遵医嘱。【药物过量】过量服用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停药后可消失。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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