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颗粒 | 欧化吉维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欧化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0.2g/袋 | 20mg |
剂型 | 颗粒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780 | 国药准字H44024029 |
用法用量 | 口服:小儿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或遵医嘱。 | 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主要成分为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不良反应 | 服药后有微汗、皮疹、头痛及偶见氨基转移酶升高,消化不良,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加重溃疡的报道。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发生率1%~3%。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2.连续使用3天发热不退时,应请医生诊治。【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6个月以下小儿慎用或遵医嘱。【药物过量】过量服用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停药后可消失。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即停药。 6过量中毒时应即行催吐或洗胃,并进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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