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颗粒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生产厂家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 0.2g/袋 每包含布洛芬0.2克
剂型 颗粒剂 颗粒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780 国药准字H20025288
用法用量 口服:小儿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或遵医嘱。
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化学成分 布洛芬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蔗糖。
不良反应 服药后有微汗、皮疹、头痛及偶见氨基转移酶升高,消化不良,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加重溃疡的报道。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症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2.连续使用3天发热不退时,应请医生诊治。【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6个月以下小儿慎用或遵医嘱。【药物过量】过量服用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停药后可消失。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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