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糠酸莫米松乳膏 | 浦秀 |
生产厂家 | 湖北恒安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0克/支 | 5mg*60片 |
剂型 | 膏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73 | 国药准字H20030532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次。 | 推荐剂量为每天服药1次,一次10mg(一次1片),早晨单独服用或与早餐同时服用。如体重减轻不明显,4周后剂量可增加至每天15mg(1片半),若患者无法耐受10mg(1片)/日剂量,可降至5mg(半片)/日。不推荐使用15 mg(1片半)/日以上的剂量。 |
化学成分 | 糠酸莫米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西布曲明。 |
不良反应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1. 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厌食、失眠、便秘等。 2. 其它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心率增快、血压升高、呼吸困难以及腹泻、胃肠炎等。 3. 本品可以引起肝功能异常,常随进一步的治疗而消失,尚有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 4. 另外还可见肢体痉挛、张力增加、思维异常、癫痫发作、间质性肾炎、月经紊乱、外周性水肿;关节炎、皮肤瘙痒、感觉异常、弱视等反应。 |
禁忌症 | 皮肤破损者禁用。 | 1. 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治疗的患者。 2. 接受其它中枢性食欲抑制药治疗的患者。 3. 神经性厌食的患者。 4. 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5. 血压不能控制或控制不好的高血压患者。 6. 有冠心病、心衰、心律失常和中风的患者。 7.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婴幼儿、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尤其是对不良反应,故使用时应谨慎。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避免接触眼睛。 6.如发生刺激症状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7.合并皮肤感染者应向医师咨询。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肥胖症的治疗应以饮食控制和运动为基础。 2.库欣综合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肥胖者应排除在应用本品范围之外。 3.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4.因可能增加或加重胆结石的形成,故胆石症患者应慎用本品。 5.本品可引起瞳孔扩大,应慎用于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6.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对于有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 7.有可能会影响判断、思维或运动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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