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炔诺孕酮肠溶片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左炔诺孕酮肠溶片 炔孕酮
生产厂家 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 秦皇岛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规格 1.5毫克
剂型 片剂 其他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001 国药准字H11021733
用法用量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1片。本品越早服用越好。本品可在月经周期任何时间服用。
化学成分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左炔诺孕酮1.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羧甲基淀粉钠、微晶纤维素、聚维酮、硬脂酸镁、肠溶包衣粉。
不良反应 1.可见月经改变,多数表现为服药当月的月经提前或延后。
2.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乳房触痛、头痛、眩晕、疲劳等症状,偶见腹痛腹泻。这些症状一般不需处理,可在24小时后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或持续存在应向医师咨询。
3.可有子宫异常出血,若出血不能自行消失,应及时去医院就诊,警惕异位妊娠的存在。
本品在2566例Ⅳ期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见表1中“本品(2011)”一栏,其中恶心与呕吐的发生率分别为4.13%和0.16%。此外,在该临床研究中其它不良反应及其发生率为:口干0.31%、一次性胸闷0.16%、食欲不振0.12%、皮疹 0.08%、痛经增加 2.60%。 国内外大型临床研究中不良反应数据也汇总入表1。
表1 国内外大型临床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率汇总【注1】
项目 本品
(2011) 英国(2004) 香港
(2005) 世界卫生组织(1998) Hertzen (2002)
(世界卫生组织)
研究方法 1.5mg x1 0.75mgx2 0.75mgx2 0.75mgx2 1.5mg x1 0.75mgx2
考察人数 2566(例) 1021(例) 1027(例) 976(例) 1356(例) 1356(例)
不良反应
(%) 恶心 4.13 30 8.5 23.1 14 15
呕吐 0.16 1.4 1.3 5.6 1 1
腹泻 --【注2】 -- 1.2 -- 4 3
乏力 0.08 27 12.2 16.9 14 13
头昏 0.35 18 5.2 11.2 10 9
头痛 26 4.2 16.8 10 10
乳房
胀痛 -- 21 5.6 10.8 8 8
下腹痛 -- 39 6.3 17.6 14 15
不规则
出血 3.62 -- -- -- 31 31
月经量
增多 1.48 -- -- -- -- --
【注1】:本表汇总了1998年以来国际上样本量大于500人、用药为左炔诺孕酮的所有紧急避孕药临床研究中不良反应数据。
【注2】:“--”表示该研究未收集此症状的相关数据。
禁忌症 (1)已知或可疑妊娠者禁用。
(2)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患者以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肠溶片,呕吐率为0.16%(见表1),服用后一般不需补服。但是如果在服药后2小时内因其它原因产生呕吐,且呕吐物中有药片,建议立即补服一片。
2.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3.本品不能预防HIV及其他性传播疾病的感染。
4.本品不能作为常规避孕方法,不推荐频繁使用,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5.本品在2566例Ⅳ期临床研究中,避孕失败率为0.20%,见表2。国内外所有大型临床研究中失败率数据也汇总入表2。
表2 国内外大型临床研究紧急避孕失败率汇总【注1】
项目 本品 (2011) 英国(2004) 香港(2005) 国家计生委(1999) 世界卫生组织(1998) 世界卫生组织
(2002)
研究方法 1.5mg x1 0.75mgx2 0.75mgx2 0.75mgx2 0.75mgx2 1.5mg x1 0.75mgx2
考察人数 2566
(例) 1021
(例) 1022
(例) 643
(例) 976
(例) 1356(例) 1356(例)
失败率(%)【注2】 0.20 2.0 2.0 3.1 1.1 1.5 1.8
【注1】:本表汇总了1998年以来国际上样本量大于500人、用药为左炔诺孕酮的所有紧急避孕药临床研究中失败率数据。
【注2】:“失败率”=实际妊娠数/观察总人数×100%;紧急避孕药的有效率 = (预期妊娠数-实际妊娠数)/ 预期妊娠数×100%,其中预期妊娠数是根据妇女每日的自然妊娠率计算,与失败率没有直接关系,而与妇女在生理周期每日的自然妊娠率有关。国家计生委(1993)采用Dixon方法计算避孕有效率,WHO(1998)采用Wilcox方法;WHO(2002)采用Trussell方法。

6.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7.服药后约3至5周如出现子宫不规则出血或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8.本品用于17岁以上人群,17岁以下如需使用请咨询医师。
9.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患者以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10.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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