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53 |
注册证号HC20170010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每3日一次。 |
仅限于外用。取本品适量均匀涂在患处,并轻轻按摩,每日2次。某些患者在生效后减少用药次数仍可维持疗效。每周用药不应超过100g。 |
化学成分 |
苯甲酸、水杨酸、冰醋酸、紫荆皮、苯海拉明。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泊三醇。化学名称:9,10-开环甾醇-24-环丙基-5,7,10(19),22-四烯-1,3,24-三醇。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少数患者用药后可能有暂时性局部刺激,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面部皮炎。 |
禁忌症 |
患处已皲裂、糜烂或感染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钙代谢失调患者以及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该药品为外用制剂,切勿口服,并避免大面积使用。4.肾功能不全者、孕妇以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可能对面部皮肤有刺激作用,故不宜用于面部。涂药后应小心洗去手上残留之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