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86 |
国药准字Z20064110 |
用法用量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
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
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
癣2~4周,花斑癣2周。 |
本品口服。小儿一岁以下,一次0.8g(一次1/3袋),一至三岁,一次1.6g (一次2/3袋),四岁以上,一次2.5g(一次1袋)。一日 4次。 |
化学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黄芩、紫苏子、甘草、桑白皮、苦杏仁、地骨皮、石膏。 |
不良反应 |
偶在用药部位出现发红、发痒或蛰刺感,但很少因此停药。注意:这些症状
必须要与那些极少发生但必须停药的过敏反应相区别。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
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无任何不良影响,但在孕妇中尚未经过对照试验验
证,所以孕妇不推荐使用,除非利远大于弊。
特比萘芬可从乳汁中排出,虽然量很少,但使用本品的妇女应停止给婴儿哺
乳。【儿童用药】对于儿童外用本品的经验有限,故暂不推荐使用。【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的用药剂量和不良反应与年轻人相同。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