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氯芬酸钠气雾剂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双氯芬酸钠气雾剂 吉松
生产厂家 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 60g:0.75g(以双氯芬酸钠计) 20ml:0.2g,每瓶180喷,每喷含双氯芬酸钾1.1mg。
剂型 喷雾剂 喷雾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629 国药准字H20031127
用法用量 外用,将药瓶直立喷于患部。一次喷药时间不超过2秒钟(喷药约2克),一日3次,一日用药总量不超过12克。 根据疼痛部位大小,距皮肤2~3厘米,局部喷涂2~3遍/次(约1~3ml)。并轻轻揉擦,每日三至四次。如中度至严重疼痛和肿胀,剂量可适量加大,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5 ml。四肢急性软组织损伤疗程为7天,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疗程为14天。或遵医嘱。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双氯芬酸钾。
化学名称: 邻-(2,6-二氯苯胺)苯乙酸钾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4H10CL2KNO2
分子量:334.25
不良反应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1、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能对局部皮肤有轻微刺激性。
2、局部反应:临床试验发现,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瘙痒、发红等过敏反应。
3、胃肠道反应:尚未发现,如大面积、全身性使用可能出现食欲降低、上腹不适、呕吐、便秘等,无全身性作用。
4、以上不良反应一般较轻,无需停药,如有个别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则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诊。
禁忌症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7、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5.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4、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
  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5、.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6、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7、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8、本品仅供外用,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谨防吸入呼吸道。
9、本品仅用于完整皮肤表面,忌用于皮肤损伤或开放性创口处。
10、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11、如使用本品一周,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12、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大面积使用。
13、肝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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