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23 |
国药准字Z43020027 |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1次。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温开水送下。 |
化学成分 |
糠酸莫米松、辅料己二醇、磷酸、丙二醇硬脂酸盐、硬脂酸-20聚烃氧基脂、二氧化钛、辛烃基琥珀酸铝淀粉、白蜡、白凡士林及纯水。 |
千斤拨、金樱根、穿心莲、功劳木、单面针、当归、鸡血藤、党参。 |
不良反应 |
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
详细请看说明书 |
禁忌症 |
对糠酸莫米松和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及对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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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不宜长时期大量使用。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或减退等。 2 如大面积,长期或采用封包方式使用本品,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同时会增加造成肾上腺皮质抑制不良后果的危险性,必须加以注意。尤其对于婴儿及儿童,由于其体表面相对较大,使用本品对产生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柯兴氏综合症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因此对于儿科病人使用本品应注意尽可能减少药物的用量。 3 如伴有皮肤感染,抗感染药物必须同时使用,如同时使用本品后,临床症状没有及时得到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4 不可用于眼部治疗。 5 使用过程中发生刺激和过敏反应时,应停止用药而采用适当的治疗。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本品对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于孕妇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尚不可知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可从乳汁中排出。对于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仍需考虑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 7 过量使用:过量、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能抑制垂体-肾上腺功能,造成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足。 |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带下清稀、无臭者不宜选用。带下伴阴痒或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