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阿昔洛韦软膏 |
生产厂家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2%)。 | 10克/支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50 | 国药准字H19993890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6次,共7日。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 活性成分:阿昔洛韦。 辅料:乳膏基质。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疼(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1皮肤粘膜刺激症状,局部皮肤出现红斑、干燥、瘙痒、蛰刺、烧灼感等。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2接触性皮炎,局部皮肤出现红肿、斑丘疹、水泡、糜烂等皮疹,可伴有瘙痒、烧灼、疼痛等刺激症状。停药及给抗过敏药后可消失。 3长期大面积大剂量使用可能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如出现恶心、腹痛、腹泻、血象变化、肝酶升高、肾功能损害,头痛、出汗、低血压及精神症状等。 |
禁忌症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 未经医师检查不要擅自停止使用本品或减少剂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 1怀孕、哺乳期妇女慎用。 2精神异常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本品仅用于皮肤粘膜,不能用于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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