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肝素钠乳膏 | 百点零 |
生产厂家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雪豹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20g:7000单位 | 105ml/瓶 |
剂型 | 膏剂 | 搽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00 | 国药准字H32025478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 直接涂于患处。每日1~2次,疗程不得少于三个月,坚持涂药半年以上疗效可能更好。 |
化学成分 | 肝素钠。 | 倍他米松0.025%,二甲基亚砜30%,乙醇70%加至100。 |
不良反应 |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 别病人涂药后,局部有轻度灼痛、脱屑及红肿反应;停药后,短期内即可消失;症状消失后,仍可继续使用。 2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继发感染。 |
禁忌症 | 1.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 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 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 1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皮肤外用药物制剂,不得进入眼结膜囊内,眼周围患处慎用。 2本品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外用时,部分病人有轻度灼痛,脱屑及潮红,此为正常现象,不影响继续治疗。 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本品不宜与其它皮肤科药品同时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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