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621 |
国药准字H20065544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1次,连用2周。 |
本品每天一次,晚上使用,用前用刺激小的或无皂性清洁剂清洗治疗区域,然后涂在皮肤患处,在座疮损伤处的皮肤区域应将本品涂成一层薄膜,完全覆盖住患处。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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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达帕林 |
不良反应 |
常见不良反应有局部刺激、红斑、瘙痒、灼热感、刺痛感、接触性皮炎等。尚未有因严重不良反应而停药的报道。 |
本品在最初治疗的2—4周里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红斑、干燥、鳞屑、癌痒、灼伤或刺痛,在程度上多为轻、中度。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晒伤、皮肤刺激、皮肤不适的烧灼和刺痛。极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痤疮红肿、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眼浮肿、结膜炎、红斑、癌痒、皮肤变色、红疹和湿疹等。如不良反应严重,应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 |
禁忌症 |
对已知或怀疑对盐酸布替萘芬喷剂或其成分有过敏反应者禁用本品。 |
对阿达帕林或凝胶赋形剂中任何组份高敏者不得使用。 |
注意事项 |
1、警告 本品严禁用于眼、口和外阴部。 2、一般注意事项 本品仅限于外用。若使用本品出现刺激或过敏反应,应停止应用本品并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应通过在氢氧化钾溶液中进行感染部位表皮组织直接显微镜检查或在适当培养基中进行培养来确诊疾病。 对烯丙胺类抗真菌类药物过敏者应慎用本品,以免发生交叉过敏反应。 3、患者须知 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患者用药后应洗手。避免接触眼、鼻、口和其他粘膜组织。 2)若洗澡后使用本品,应待患处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 3)即使症状减轻,亦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本品。若按上述治疗一个疗程后未见好转请告知医生,若症状加重则应尽快告知。 4)如患处出现进行性加重的刺激症状、发红、瘙痒、灼热感、水泡、水肿或渗出现象,请立即告知医生。 5)不要使用敷料包扎患处,除非医生指导下使用。 6)除了有专用处方外,不要在任何不适情况下使用本品 |
1、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 2、避免接触眼、唇、内眦和其它粘膜,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当用其它维生素^醛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3、在治疗的最初几周里,可能会发生痤疮加重的现象,这是由于本品对先前未发现的损伤的作用,不应作为停止治疗的理由。在治疗2周以后,可见总体的临床疗效,但要获得一致的满意疗效,至少需要8周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