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 |
常见不良反应有局部刺激、红斑、瘙痒、灼热感、刺痛感、接触性皮炎等。尚未有因严重不良反应而停药的报道。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注意事项 |
1、警告 本品严禁用于眼、口和外阴部。 2、一般注意事项 本品仅限于外用。若使用本品出现刺激或过敏反应,应停止应用本品并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应通过在氢氧化钾溶液中进行感染部位表皮组织直接显微镜检查或在适当培养基中进行培养来确诊疾病。 对烯丙胺类抗真菌类药物过敏者应慎用本品,以免发生交叉过敏反应。 3、患者须知 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患者用药后应洗手。避免接触眼、鼻、口和其他粘膜组织。 2)若洗澡后使用本品,应待患处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 3)即使症状减轻,亦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本品。若按上述治疗一个疗程后未见好转请告知医生,若症状加重则应尽快告知。 4)如患处出现进行性加重的刺激症状、发红、瘙痒、灼热感、水泡、水肿或渗出现象,请立即告知医生。 5)不要使用敷料包扎患处,除非医生指导下使用。 6)除了有专用处方外,不要在任何不适情况下使用本品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