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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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1次,连用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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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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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常见不良反应有局部刺激、红斑、瘙痒、灼热感、刺痛感、接触性皮炎等。尚未有因严重不良反应而停药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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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已知或怀疑对盐酸布替萘芬喷剂或其成分有过敏反应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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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警告 本品严禁用于眼、口和外阴部。 2、一般注意事项 本品仅限于外用。若使用本品出现刺激或过敏反应,应停止应用本品并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应通过在氢氧化钾溶液中进行感染部位表皮组织直接显微镜检查或在适当培养基中进行培养来确诊疾病。 对烯丙胺类抗真菌类药物过敏者应慎用本品,以免发生交叉过敏反应。 3、患者须知 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患者用药后应洗手。避免接触眼、鼻、口和其他粘膜组织。 2)若洗澡后使用本品,应待患处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 3)即使症状减轻,亦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本品。若按上述治疗一个疗程后未见好转请告知医生,若症状加重则应尽快告知。 4)如患处出现进行性加重的刺激症状、发红、瘙痒、灼热感、水泡、水肿或渗出现象,请立即告知医生。 5)不要使用敷料包扎患处,除非医生指导下使用。 6)除了有专用处方外,不要在任何不适情况下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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