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107 |
国药准字H32026262 |
用法用量 |
外用。使用时喷头距患处皮肤5-10公分处揿压阀门,持续喷射2-3秒钟,若需重复使用,应间隔半分钟,但一日不得超过3次。 |
外用。喷患处,一日数次。 |
化学成分 |
水杨酸甲酯 |
本品每瓶(60毫升)含水杨酸甲酯1.8克,盐酸苯海拉明0.108克,薄荷脑1.44克,樟脑2.34克,麝香草脑0.18克。辅料为:乙醇。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红斑及过敏反应。 |
禁忌症 |
婴幼儿禁用。 |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2.皮肤破溃或开放性伤口禁用。 |
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使用前轻轻振摇。 4.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 使用与贮存时勿靠近明火或易燃品。 6. 一次喷射时间不应超过3秒钟,以免发生冻伤。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其它黏膜。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