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 | 布洛芬颗粒 |
生产厂家 | 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0.48g*9袋 | 0.1克×12包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94 | 国药准字H10970046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4克~0.48克(1/2-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一般疗程4~12周,如有必要在医师指导下可延长服药时间。每年重复治疗2~3次。 | 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2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包)2/3,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包)1,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包)1/2,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
不良反应 | 罕见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便秘、腹胀和腹泻。有些病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对氨基葡萄糖过敏的病人。 |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未进行过对肝、肾功能不全病人的研究。该药物的毒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数据并不表明对这些病人的限制。但是,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在服药后应该定期检测肝、肾功能。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于1-2岁的小儿,如24小时症状不见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生;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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