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 | 芬必得 |
生产厂家 | 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48g*9袋 | 0.3g*20s |
剂型 | 颗粒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94 | 国药准字H20013062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4克~0.48克(1/2-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一般疗程4~12周,如有必要在医师指导下可延长服药时间。每年重复治疗2~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 |
不良反应 | 罕见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便秘、腹胀和腹泻。有些病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对氨基葡萄糖过敏的病人。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未进行过对肝、肾功能不全病人的研究。该药物的毒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数据并不表明对这些病人的限制。但是,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在服药后应该定期检测肝、肾功能。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 如服用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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