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260 |
国药准字H31022588 |
用法用量 |
口服,从每次月经来潮的第5日开始服药,每日1片,连服22日,不能间断或遗漏,服完后等下次月经来潮的第5日,再继续服药。 |
口服。第一次房事后立即服用本品1片,次日晨须加服1片,以后每次房事后最多每天服1片,每个月经周期不少于12片。如果探亲结束时还未服完12片,则需继续每天服1片,直至服满12片。如已服完12片,但探亲未结束,每次房事后仍需服用1片。 |
化学成分 |
左炔诺孕酮、炔雌醇 |
复方 |
不良反应 |
1.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缺乏。 2.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毫克),闭经。 3.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 4.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 5.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该药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 6.可能引起高血压。 |
(1)开始服药时常见恶心、呕吐、乏力、眩晕、嗜睡等。 (2)偶见阴道出血、经量增多或减少、白带增多、乳胀、腹胀等。 |
禁忌症 |
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者、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病、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
1、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2、腹泻患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服用该药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该药品。 2.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3.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 4.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 5.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产品不作为常规女用避孕药应用。2、本产品为探亲夫妇及两地分居探亲时使用。3、服用时不要咀嚼,应吞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