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620 |
国药准字H20080009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2-3 12-14 3 4-6 16-20 5 7-9 22-26 8 10-12 28-32 10 一日次数: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1次60mg,1日3次。顿服时,1次60mg~12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1次顿服6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推荐一日2次,1次60m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或遵医嘱。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32mg。 辅料为:山梨醇溶液、聚乙二醇、丙二醇、柠檬酸、苯甲酸钠、糖精钠、柠檬酸钠、叔丁对甲氧酚、色素、香蕉香精、蒸馏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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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1.过敏症:皮疹。2.消化系统腹痛、胃部不适感、食欲不振、恶心及呕吐、腹泻。3.精神神经系统:嗜睡。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消化性溃疡患者;严重血液异常患者;严重肝损害患者;严重肾损害患者;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服用阿司匹林出现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 2.长期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 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心功能异常患者。 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8.支气管哮喘患者。 9.高龄者。 |